三、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良好考试秩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一步加强考场管理和监督,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继续保持考风考纪不断好转的良好态势。要继续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组织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完善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和国家、省两级诚信档案查询系统,强化对违规考生的约束力。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将由省招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要重点加强对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传播涉嫌危害考试安全有害信息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对严重违规违纪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对考风考纪较为薄弱的地方,各市要采取更加有力的切实措施严格监管,使考场舞弊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
四、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的人员参加考试管理工作。要加强政策、业务、纪律等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凡因管理不善造成考试中出现严重违规事件的,按照《
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考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招生考试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由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给予严肃处理。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不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高考的满意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协调公安、卫生、环保、文化、城建、工商等部门,在考前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为考生应考充分发挥水平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近期正在实施道路交通改造的城市,要重点加强交通秩序疏导,确保高考期间考生出行畅通。要加强高校招生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招生工作进程不同时段特点,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加强和改进招生考试服务工作,优化政策咨询、志愿填报、录取信息查询等直接面向考生的服务,继续妥善处理好残障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进一步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和招生仲裁救助制度,对社会反响突出的问题,有关负责同志要认真对待、及时检查,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