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向依法治省办申报推荐2009年度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通知
(晋教法[2009]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补充通知》的精神,从2009年开始,中央及省属垂直管理单位的省级依法治理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申报推荐。为了做好我省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晋教法[2003]9号)规定的基本标准以及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治理工作示范校标准百分制考核细则的通知〉进行创建。
二、申报程序
1.各高校根据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后,填报“山西省省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申报审批表(附件2),一式4份,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简要事迹4份(控制在1500-2000字),报省教育厅法规处。
2.属于省教育厅命名的依法治校示范校,经教育厅审核后,由教育厅直接向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申报推荐。
3.未经省教育厅命名的高校申报推荐省级依法治校,先由我厅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我厅命名为山西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并向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申报推荐。
4.推荐到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的高校,由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由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进行命名表彰。
三、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推荐单位,须在本年度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报送教育厅法规处8月30日前统一报送依法治省领导组,逾期不报,当年不予验收。
四、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要把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相结合,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2.按要求填写示范单位申报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做到规范清晰。(申报表可复印,或登录http://www.sxedu.gov.cn山西省教育厅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