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是一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
邮政法》的施行对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这两部法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并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等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对学习贯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邮政法》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在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高校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出发,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立法治学校出发,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
邮政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