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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巿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巿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0〕6号)


南宁巿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南宁巿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根据国家民办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在对你校办学成本进行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你校暂行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电子电器与维修、计算机及应用、服装设计与营销、汽车运用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收费标准1980元/生·学年;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360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含水电费)500元/生·学年。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年收费。

  五、收费标准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后你校需重新向我局申报收费标准。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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