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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
(晋教高函[2009]32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教育部要求,今年数据的采集和上报一律采用V2.09a001版本(从www.shxj.cn/cp/index.html下载)。新版对V2.08c007版的部分数据项目和选项内容作了增删与修改,请注意必须按新版本进行采集和填报。
  二、各院校要实事求是地从源头采集各项数据,保证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数据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内,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如有出入,请在平台内表11中进行补充说明。
  三、各院校在对平台数据核实无误后,要以正式文件上报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并附平台数据光盘(1张)和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1份),填报中所有需要解释说明的情况和 问题,请在上报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四、各校要高度重视平台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明确责任人,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本着独立、原始、及时、公开的原则,在总结去年数据平台运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和有关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和准确度,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平台数据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报送时间:10月14-16日,各校具体报送时间详见2009年高职院校数据平台报送日程安排(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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