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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教后勤[2009]3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教后勤[2009]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统一招标结果办理投保手续
  按照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统一招标的形式,确定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分成2个片区,分别由两家保险公司具体承担保险业务,中标的保险公司及其承保片区如下:
  (一)吕梁市、忻州市、朔州市、阳泉市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标承保,报案服务电话;95519
  (二)太原市、大同市、晋中市、临汾市、长治市、晋城市、运城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标承保,报案服务电话;95518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从加强全省学校安全管理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这次招标结果,做好区域内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中等专业学校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地中标的保险公司投保。本次中标的保险公司承保期为一年,本年度承保服务的综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年度是否承保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参加校方责任保险作为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省教育厅将统一编印《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手册》,作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宣传资料,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考借鉴。
  各市、县要按文件要求,成立由教育、财政、承保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校方责任保险领导组,并尽快开展工作。领导组在教育部门设办公室,落实专人,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的指导、宣传、监督、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市教育局要在8月20日前将组织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教育厅学校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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