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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培训学员住宿费收费转为正式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培训学员住宿费收费转为正式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10〕13号)


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报来《关于重新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转正的申请》收悉。我局《关于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培训学员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8〕79号)试行期已满。从试行的情况看,此项收费弥补了学校培训经费不足的现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培训学员住宿费收费转为正式收费,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培训学员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你校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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