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晋教人函[2009]49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
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精神,教育部将从2010年开始,进一步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规模,并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结合实施。为了实施好我省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培养和服务方式
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山西大学和山西师范大学选拔部分2010年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同时应聘为“特岗计划”教师,到贫困县农村中学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0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签约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任教学校,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且每年度考核合格者,于2013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经费保障与相关待遇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安排,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聘为“特岗计划”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岗计划”教师待遇。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符合《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及时编制上报“硕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