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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注:各考核要素权重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附表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参加工作时间

 

任教学科

 

工作单位及职务

 

教师师德状况自我评价

 

 

 

 

 

 

 

 

 

 

 

 

 

 

                              年  月  日

学科组或年级组考核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

考核

小组

意见

 

 

 

                                  (盖章)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成绩

(计分)

 

考核等级

 


  注:自我评价若内容较多可另续纸

  附件4:
  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建立中小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实效性,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强化和落实中小学校师德建设考核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师德建设水平,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民主性原则。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客观、公正地评价。
  2、导向性原则。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要坚持考核、建设、整改相结合,重在建设,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3、实效性原则。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要坚持激励先进、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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