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各考核要素权重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附表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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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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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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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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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状况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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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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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组或年级组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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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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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考核
小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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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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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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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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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我评价若内容较多可另续纸
附件4:
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建立中小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实效性,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强化和落实中小学校师德建设考核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师德建设水平,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民主性原则。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客观、公正地评价。
2、导向性原则。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要坚持考核、建设、整改相结合,重在建设,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3、实效性原则。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要坚持激励先进、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