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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附表2:
  义务教育学校党总支(支部)书记绩效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

主  要  内  容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党务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在本校有威信和号召力。

具有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公正廉洁,严于律己。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勤奋敬业,堪为师德表率。

具有良好的教育理论和管理素养,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党务知识。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按规定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学校领导班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支持、配合校长履行职责,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

注重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领导,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协同校长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问题,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

加强对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党组织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教职员工广泛好评。

学校党的工作或单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奖励。

分管的工作有显著成绩。

当年内无重大工作失误,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教职工群体不稳定事件。

 

  注:围绕考核要素,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和权重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附件3: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具体内容详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见附表1)。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1、教师进行师德述评。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述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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