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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晋教人[2009]55号)


各市教育局: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师德建设,我厅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人事处。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4、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在编正式教师。
  二、考核要求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文件)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渗透德育、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及本校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采取多种方式进修提高、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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