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驻马店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驻马店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
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驻马店通信传输局、
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全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省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自 2009年3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势头。通过开展专项斗争,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全部破获;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较2008年同期下降40%以上;开发区、遂平县等县(区)稳中有降,力创“零发案”; 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明显上升,其中,各地现行案件破案率要达到50%以上。
(二)继续以驿城区、泌阳县、确山县等地为重点,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
(三)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