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保育员、实验工高中初级工培训考核”的通知
(晋教人函[2009]52号)
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工作已结束。受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定于10月25日-11月4日举办保育员、实验工高、中、初级工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培训考核对象为符合晋人工字[2002]31号文件规定的上述工种申报条件,已审查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照片背面写明所在单位、姓名、工种及申报等级)。
三、按晋人工字【2002】31号文件规定,技术工人的等级考核,需逐级申报。参加本次等级考核的技术工人报到时须出示人事部门核发的中、初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四、培训结束由省工考办组织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规范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五、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报到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交纳培训费、考核费。需安排食宿的学员报到时声明,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考核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