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共青团广西区委关于命名2008年度广西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桂地税发〔2010〕1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团委,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2008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团员青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以加强诚信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税收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充分发挥青年群体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社会形象良好的先进青年集体,使“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单位效益和人才效益。全区地税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全区地税系统组织收入工作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推动了广西“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为了表彰全区地税系统青年先进集体,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加强地税系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建设,提高全区地税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工作水平,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过对全区地税系统2008年度广西青年文明号新申报单位和以往年度广西青年文明号检查、复核,自治区地税局、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新命名贵港市港北区地税局城北税务分局等13个集体为2008年度广西“青年文明号”;继续认定广西首府地方税务服务中心等121个集体为广西“青年文明号”。根据《广西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规定,有6个集体由于负责人超龄或者集体年龄超龄、机构改革撤销等原因,不再继续认定为广西“青年文明号”。
希望被命名和继续认定为广西“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要珍惜荣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导向作用,为圆满完成全区地方税收各项工作任务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再立新功!
附件:1.新命名为2008年度广西“青年文明号”名单
2.继续认定为广西“青年文明号”名单
3.不再认定为广西“青年文明号”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