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四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通知
(晋教高函[2009]43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高[2006]15号),经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研究决定,2009 年继续开展“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中,承担专业教学工作,且在高等职业院校连续任教五年以上,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内在岗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要符合晋教高[2006]15号文所述的申报条件。
2、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原则上从各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中推荐。
3、申报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双师型”教学名师必须是本学校主体专业的专任教师。
(2)具有教学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
(3)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并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获得过省级教学改革成果奖励;主持或参与过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任务;主持一项或参与多项省级教学改革课题。
(4)在相关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专职工作3年(或兼职5年)以上,具有该行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近年来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本行业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承担有为企业服务的技术改造、人才培养等横向课题,或具有产业价值的一项技术专利。
(6)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技术服务等相对稳定、合理的教学团队。有教学团队建设3-5年的规划和实施措施。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宁缺勿滥,不搞学校、专业平衡。
2、同等条件下,与我省支柱产业发展关联紧密的专业教师和第一线的教师优先。
四、评选办法
1、首先依据评审必备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教师,从下列4方面进行评审:
理论教学水平,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