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3)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2.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下半年,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09年年底前,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2010年年底前,全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完成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食用油、畜禽和肉及其制品、盒饭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顿。
3.主要指标:
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证,管理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认真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局、市场发展中心、教育局、建委落实。
(七)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投诉网络。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2)规范活禽屠宰,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2.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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