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组织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加大猪肉、禽肉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力度。
(6)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7)将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2.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底前,制定生鲜乳、蔬菜、水果、猪肉、禽肉等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10年上半年,完成农产品、农药、饲料、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任务,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畜、水、林)产品生产环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任务。
(4)2010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缔。
(5)201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3.主要指标:
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数量每年增长11个(其中:市农业局4个,市政府蔬菜办4个,市畜牧局3个)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每年增长1个(市政府蔬菜办)。
以上工作由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水利局、蔬菜办、市场发展中心、公
安局等部门落实。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4)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5)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6)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2.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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