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濮政办〔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全市重点项目按时开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09〕9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联批对象和范围
联审联批对象主要是省市重点项目、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列入省市专项计划项目和省市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四类项目)。联审联批的范围是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须具备的手续,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书;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等。
二、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市、县(区)分别建立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三次。为方便工作衔接,县(区)联席会议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市联席会议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市联席会议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召集,负责听取四类项目开工情况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加快审批的项目。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联批办公室),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抽调人员定期集中办公。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逐月筛选汇总拟开工的项目名单,分交有关部门和县(区)按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拟开工项目安排,汇总各县(区)、项目单位提出的需市级及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市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有关县(区)、项目单位尽快完善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经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分交市有关部门和县(区)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通报项目审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