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早餐亭
5.2.1 亭体应坚固密闭,主体部分宜采用塑钢铝合金或不锈钢等建筑材料,内壁四周及天花板应光洁平整,亭内地面使用易清洗的防滑材料铺设。
5.2.2 地面干爽整洁、无水迹、无污渍;操作台面使用无毒无害材质制作,做到整洁无杂物,无污渍、无灰尘,玻璃罩具光洁明亮。
5.2.3 内壁无任何不洁,亭内角落无尘土、无任何杂物及垃圾堆放。
5.2.4 所销售食品应配有包装。
5.2.5 所销售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包装标识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5.2.6 根据食品经营品种配备必要的食品加热设备,其加热、销售的设施与设备应符合卫生、安全和环保的有关规定要求。
5.2.7 保质期内的待售食品应作保鲜处理,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变质食品。
5.2.8 使用专用的食品销售工具或一次性手套。
5.2.9 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到食品与杂物、钱币分开存放,不得用接触钱币的手直接接触食品。
5.2.10 周围25 m 范围内不得有垃圾站、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
5.3 早餐车
5.3.1 早餐车应具有加热、防尘、防雨、防蝇、防虫功能。
5.3.2 早餐车操作台面使用无毒无害材质制作,做到无尘土和污渍,餐车罩、展示架光洁、透亮,无尘土及不洁物。
5.3.3 托盘、夹具应保持干净卫生,停用时用保鲜膜包裹分隔。
5.3.4 早餐车应每天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5.3.5 早餐车的营业时间符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5.3.6 所销售食品应配有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5.3.7 所销售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5.3.8 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到食品与杂物、钱币分开存放,不得用接触钱币的手直接接触食品。
5.3.9 保质期内的待售食品应作保鲜处理,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变质食品。
5.3.10 早餐车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应着工装、戴工帽;个人仪容仪表整洁规范,符合标准。
5.3.11 周围25 m 范围内不得有垃圾站、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
5.4 早餐经营供应单位
5.4.1 具有法人资格。
5.4.2 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5.4.3 具有早餐连锁经营管理能力,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属于其所有的早餐店、早餐亭、早餐车等经营网点实行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产品、统一服务等连锁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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