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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全国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全国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津商务服务[2009]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280号)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早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连锁化发展,保障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卫生和价廉物美的早餐服务,为加快经济发展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全国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在我市开展全国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在我市开展全国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280号)文件要求,依据相关工作标准培育和推荐我市早餐工程全国示范企业,特制定此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天津市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委员会赵阔江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商务委柴寿武处长、市财政局经建一处耿砚铭处长、市商务委规财处张沛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商贸服务管理处,李方、刘昕媛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试点单位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企业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经营符合《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见附件2)要求,具有产品生产标准、工艺与品控流程标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3、建有一定规模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及早餐供应网点,企业早餐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三、改造提升内容

  1、建设、提升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被列入早餐示范工程全国试点单位的企业,必须按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见附件1)要求,开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提升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有效增强其加工配送及质量保障能力。重点包括:建设食品安全检测系统,提高加工企业对食品原辅材料质量的检测能力,加强对食品加工全过程的品质安全控制;健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管理中心,实现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的联网监控,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强冷链与配送系统建设,完善仓储和配送功能,提高产品保鲜与保质水平,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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