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清理整顿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清理整顿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明传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清理整顿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开展清理整顿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专项行动的政策法规依据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黑河市清理整顿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大量带有“贷款”、“融资”、“信用卡套现”等字样的非法金融业务广告在我市一些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布,广告背后涉及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给社会安定造成了很大危害,必须进行清理和纠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广告法》以及《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通过采取行政监管和司法处罚等综合管理措施,坚决清理整顿各种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一)非法集资类广告。包括含有或者涉及下列活动内容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产权任意分割拆零等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二)虚假贷款类广告。包括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不含政府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信用卡套现”、“倒贷”、“垫贷”、“加贷”等贷款类广告,以及典当、寄卖、寄售等行业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而发布的广告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