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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批准鞍山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民(中)辽发[2008]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中心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该中心支公司经营区域:鞍山市行政辖区。
  四、核准该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工农街64号1-31地上1-2层。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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