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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李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李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李鹏任职的请示》(新保辽发[2008]7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李鹏符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李鹏的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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