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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市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壮大政府福利机构。充分利用第一福利院、第二福利院场地大、环境优、功能全、设施齐的优势,建立老人活动组织中心、老人康复理疗中心、老人护理培训中心,发挥服务辐射作用。鼓励政府福利机构盘活城市周边厂矿闲置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校等资产,通过租用、划拨、购买、合资、合作等方式,改扩建一批连锁托老机构。
  七、培育民办养老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导民办养老机构有序、健康、快速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民办养老机构,在水、电、燃气、采暖、物业、有线电视安装等方面给予民用价格优惠,按照每年入住老人床位数,平均400元/床标准给予补贴。2009年计划新建民办养老机构10家,新增床位800张。
  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利用有些老人家庭房屋宽裕,人手空闲的条件,以此家庭为场所,通过社区组织或自愿组合的方式,建立起互助式“家庭型”的居家养老服务点,白天为就近居住的老人提供就餐、娱乐、聊天等服务。老人就餐实行AA制,其中困难老人就餐享受生活服务补贴。对居家养老服务点消耗的水、电、燃气费用,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九、发放老人生活补贴。发放两种补贴:
  (一)困难群体老人生活服务补贴。对于丧失家庭养老条件,由政府承担养老服务责任的老人,根据需求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把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对市区城市户籍的老人制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根据评估结果设立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照料等级,按平均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生活服务补贴。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本人按需选购服务,补贴资金核拨给服务组织,不直接发放给老人。
  (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根据高龄老人营养、保健、照料等特殊需要,2009年先行在市区试点,对市区城市户籍9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计划在3年内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范围扩展到80岁以上老人。
  十、政企共建、合力推进。养老事业惠及全市百姓,我市市区60岁以上老人中80%以上都曾为油田开发建设做出过贡献,发展养老事业是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主动与驻地企业协调,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共同谋划养老事业。企业所属的文化、娱乐、医疗、体育等服务场所应向社会老人开放,同时企业要积极投入资金,利用闲置的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服务设施,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纳入省级养老服务扶持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十一、加强领导、抓好试点。为了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市政府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研究部署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体育局、文化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地税局、物价局、城管局、大庆电业局、老龄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合力推进。省里已经把哈尔滨市、大庆市作为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城市,并把让胡路区和高新区列入全省试点区,同时将我市3个社区申报为民政部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社区,在财力上支持、项目上扶持、工作上指导、政策上倾斜。试点区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推进市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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