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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市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市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推进市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大庆市推进市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

  大庆从油田开发至今已有50年历史,作为典型的移民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集中凸显。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人已达3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1.2%,其中市区12.1万人。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问题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矛盾,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势在必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国家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48号)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黑政办发〔2006〕24号)、《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黑老办联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抓好公办养老机构、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以社区组织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核心、以专业服务为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基本满足老人生活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引领作用、民办养老机构补充作用、社会专业组织承接作用,使老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养老服务是福利性公益事业,是政府抓民生、谋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 谋划社会养老事业;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建设公办福利机构;培育民办养老机构;购买养老公益服务;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建立财政支撑体系(包括公办福利机构投入资金,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资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公益岗位、公益服务购买资金,困难群体老人生活服务补贴资金,养老服务设施匹配资金,工作人员工作资金)。养老服务所需政府保障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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