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目标进度跟踪分析和创建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交流情况。重点检查部门分工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各项优惠政策、扶持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创建工作按预期目标和进度计划深入开展。
(三)加大考核工作。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就业工作考核范围,作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中、年底进行全面综合检查考核。
附件2
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部门职责分工表
序号 部门 工作职责
1 各区(县)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推动创建创业型城市的重要责任主体,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协调配合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机制,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创业服务中心,区县、街道、社区三级劳动保障机构指定和设立创业帮扶人员;按照规定筹集、使用各项创业扶持资金;及时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要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
2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制定创建方案;制定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创业扶持措施;具体实施各项促进创业的奖励、补贴、补助金;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促就业工作组织机构,督查、指导区县、街道、社区三级劳动保障机构创业帮扶人员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负责实施创业培训,严把培训质量关,落实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和创业咨询专家队伍建设,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负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做好迎接国家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检查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
3 乌昌财政局 负责落实促进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积极筹集用于促进创业的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贴息、创业服务经费等;参与有关创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监督。
4 市工商局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注册登记条件和经营场地限制,扩大创业领域,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发展;监测统计全市企业登记数,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培育优秀民营企业家。
5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负责优化税收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以降低创业企业的运营成本。
6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负责健全融资服务体系;指导、监督各级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贷款工作;拓宽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渠道。
7 市人事局 负责制定、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军转干部等人群自主创业在职称评定晋级、入选专家、工龄计算及社保接续、人事代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负责其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其进行创业培训。
8 乌昌发改委 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加强产业引导;放宽民间投资领域,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营造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平市场环境;按照尽可能低的原则制定涉及创业事项的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9 市经委 负责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研究制订有关发展规划、鼓励政策和产业政策扶持办法,制定提供产业指导目录和信息;培育并建设中小企业的经济、技术、人才市场及各类中介组织、协会、联合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