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宣传,推进典型引导
进一步营造鼓励人们敢于创业,支持人们能够创业,帮助人们成功创业,减少人们创业风险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开展创业宣传,传播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歌颂典型事迹,宣传我市创业扶持政策措施。2009年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乌鲁木齐市创业带头人”活动,2010年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先进评选活动。通过舆论宣传、氛围营造、典型引导和带动示范,激发相关单位的创建热情,促进更多的人创业。
四、工作安排
创建工作从2009年1月起至2011年1月止,分为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5月)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方案,完善政策措施,进行工作部署,做好组织、政策、机构人员上的准备。
(二)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
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落实政策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总体任务目标和各自职责、方案目标进行自查和整改。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接受国家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建立各区(县)及市劳动保障、人事、发展改革、经委、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和统计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体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各部门职责见附件2(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表)。
各部门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和本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任务,尤其要在促进创业的工商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劳动保障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收费政策等方面不断完善、切实突破。
(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建立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以加强协调联络。
(三)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开展创业服务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创业服务中心,组建专家队伍和工作力量,开展产业解析、政策咨询、培训宣传、能力测评、项目评析、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各区(县)、街道及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指定和设立创业帮扶人员(创业指导员、创业帮办员)开展创业扶持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公益性的创业指导服务窗口。
六、考核评估
(一)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统计制度,制定统计指标,统一统计口径,规范统计方法,建立统计渠道,保证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建立创业工作信息专报制度,一般性的创业工作实行定期报告,重要的创建工作和成果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