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建设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建设创业型城市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确保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收到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
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劳动保障、人事、发改、经委、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三)建立考核体系
要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和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对市场主体活跃、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个体和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高的区(县)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对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影响全民创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广泛开展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宣传政府的鼓励扶持政策。大力倡导勤奋、拼搏、有为的价值观念,着力形成“凭劳动赢得尊重,让知识成为财富,为人才搭建舞台,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浓厚氛围。弘扬创业精神,塑造创业文化,激励动员全市各族人民积极投入创业实践,掀起全民创业热潮。每年开展“十大创业明星”和“创业带头人”评选活动,对在建设创业型城市中具有典范和带头作用的创业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1.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2.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部门职责分工表
附件1:
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全面建设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201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主要目标包括:2009年、2010年,每年创业培训3000人;每年小额担保贷款2000人;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4;年均新开业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万户,存续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70%;全市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其他创建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创建创业型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
到2010年底,我市促进创业的“一个格局”“一个机制”和“五大体系”基本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推动的创业服务管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有利于促进创业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目标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