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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建设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创业人员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生创业科技园区等建设创业园或创业基地,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进入基地创业。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租赁、购置等方式,有针对性的设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园、创业一条街、农民工创业基地等,为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基地提供免费或低价租赁的经营场地服务。
  五、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一)健全服务组织
  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街道(乡镇)要组建创业手续领办员、代办员队伍,帮助创业人员办理小额贷款、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创业促就业工作平台。要广泛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通过政策、资金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开发创业指导工作,完善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创业人员数据库,实现对创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对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对小额贷款的运营监管。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管理咨询、信用评价、产权交易及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服务。要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市、区(县)人力资源市场要专门设立公益性创业指导服务窗口,为创业人员免费开设财务、法律等不同科目的专家诊室。所需费用从当地筹集的就业资金中解决。
  (二)完善服务内容
  要根据创业人员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人员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要通过公开征集、项目评估等方式,搜集整理投资少、见效快、合伙经营等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开展创业项目推介和举办创业项目洽谈会,建立政府扶持与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并定期向社会推介。要建立创业人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人员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三)提供用工服务
  要为创业人员、新创办企业和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人员及其招聘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创办企业,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六、加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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