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建设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建设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9]20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全面建设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六日

乌鲁木齐市全面建设创业型城市促进
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激发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创业热情,强力推进全民创业,建设创业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创业型城市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建设创业型城市的重要意义
  创业是发展之基、民安之本、富民之道、强市之路。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建设创业型城市,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意义重大而深远。一是建设创业型城市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内在动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进行创业,激发民众创业热情,根植发展原动力,已成为当今社会的趋势。我们要因势利导,让创业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宽发展领域,提高发展水平的不竭动力。二是建设创业型城市是构建和谐的有力保障。通过创业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和资本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得各阶层、各群体都能享有法定的权益,在社会结构中找到自己位置,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建设创业型城市是实现“富民强市”的重要举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强市富民,关键是要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建设创业型城市,就是要让广大劳动者积极行动起来,投身于创办实业、创造财富的实践中,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帮助各族群众走向富裕。四是建设创业型城市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有效途径。通过全民创业,可以有效地解决城乡就业难题,可以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缩小城乡、地区和居民间的发展和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稳定。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指导,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理念,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主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使城市充满创业活力,民众涌动创业激情,社会形成创业氛围,构建最宜创业城市,以创业带富民,以创业谋跨越,以创业促崛起,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