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流动人口摸底排查和出租房屋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乌政通[2009]33号)
为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加强全市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我市全面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摸底排查和出租房屋的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主动配合所在街道、社区和维稳工作队做好流动人口摸底排查工作,按照实际情况真实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表格。
二、房屋出租人应积极配合所在街道、社区和维稳工作队做好对房屋承租人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表格。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按有关规定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房屋出租人应及时掌握房屋承租人动态信息,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所在街道社区和维稳工作队报告。
四、酒店、旅馆、网吧等经营服务场所要自觉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及时与所在街道社区和维稳工作队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
五、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