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导集体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重大、难点问题的,得4分。行政执法效果不佳,行政管理秩序混乱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不得分;行政执法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未能得到彻底治理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四)委托行政执法符合法定程序,并有依法实施监督的机构和制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0分)
(一)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下发相关执法机构执行并公示的,得3分。未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扣1分;未下发相关执法机构执行的扣1分;未进行公示的扣1分。
(二)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各个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得3分。做到流程清楚、 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未进行执法责任分解的扣2分;未将分解后的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单位和执法岗位的扣1分。
(三)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配套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的,得4分。未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公示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配套制度的扣3分;建立配套制度但未认真贯彻执行的扣1分。
三、队伍建设及管理(8分)
(一)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制定有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并有专人负责实施的,得3分。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有计划未组织落实的,扣2分或不得分。
(二)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以适应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的,得2分。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致使行政执法不力影响行政管理效果的,酌情扣分;行政执法必备的基本条件缺乏,影响行政执法效果的,酌情扣分。
(三)重视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充分保障经费及交通工具,建立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行政首长在行政执法中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机制的,得3分。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明显不符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在行政执法中未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等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四、法制宣传(5分)
(一)对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每年制定有具体宣传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广泛宣传的,得3分。未制定具体宣传方案但根据上级机关部署进行了必要宣传的,扣2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