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19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乌鲁木齐市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04号)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遵循程序公正、标准公开、结果公平的考核原则,实行自查与评查相结合。
二、考核依据和范围
(一)考核依据:考核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和自治区《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暂行)》(见附件1)、《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标准》(见附件2)为依据。
(二)考核范围: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市属各委、局、办等54个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队伍建设及管理情况
(四)法制宣传情况
(五)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六)抽象行政行为
(七)具体行政行为
(八)层级监督检查情况
(九)行政救济实施情况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