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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濮阳市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濮阳市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濮政文〔2009〕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黏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防止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行为坚决遏制粘土砖瓦窑厂反弹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濮阳市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会议组成人员

  组 长:高树森(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董志厚(市长助理)
  成 员: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协调会议议事范围

  1.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依据,并提出初步意见,协调依法依规取缔黏土砖瓦窑厂、加快推进黄河滩区砖瓦窑厂整治工作。
  2.由市发改委负责提供依据,并提出初步意见,协调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核准、备案和监管工作。
  3.由市建委负责提供有关依据,并提出初步意见,协调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场和“禁实”区域市场监管及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工作。
  4.协调涉及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协调会议程序

  1.协调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具体时间由组长或副组长商有关部门后决定。
  2.协调会议由提出申请的单位组织。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组织等具体会务工作。
  3.涉及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事项必须经过协调小组审定,才可以进入实质程序。
  4.协调会议确定事项由承办单位组织督促、检查、落实,其他单位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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