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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李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李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李娜同志职务任职的请示》(辽太保寿[2009]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李娜基本符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李娜的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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