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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刘富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刘富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宏大航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富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辽宏保代人字[2008]0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刘富符合辽宁宏大航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刘富的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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