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门要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广播电视新闻宣传部门,要配合专项行动做好宣传工作,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交通部门负责汽车站以及交通运输环节打击传销的宣传和传销人员的疏导,以及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
人民银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监局要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商务部门要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民政部门要参与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退伍军人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的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组织在合法场所以合法形式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综治、维稳、信访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提高联席会议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联席会议确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提出会议内容,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负责召集,并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派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