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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濮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濮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濮政文〔2009〕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濮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二)研究制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市传销活动动态。

  (四)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按时报告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六)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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