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等2家机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你分行报送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关于为沈北支行、万泉支行申请A类保险代理资格的请示》(招银沈发[2009]6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泉支行等2家机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代理险种为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二、你分行须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分行须持本批复到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及时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