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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批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开业的请示》(平保产辽分发[200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保险、养殖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
  三、核准该支公司经营区域:新民行政辖区。
  四、核准该支公司营业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37号。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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