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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十四、保障各类生产要素供应

  (一)最大限度优先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用地。根据重点工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改、扩)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年度用地指标计划内优先安排。

  (二)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电力供应。将重点工业企业列入保证电力供应企业名单,在重点工业企业有扩容需要时从简、从快办理有关手续。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以提高用电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为目标的技术改造。

  (三)切实提高运输保障能力。有关部门要合理组织、统筹安排各种运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调机制,提高运输效率,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各种原燃材料和主要产品能够及时运送。

  (四)增加重点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市经贸、金融部门要组织提供相关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建立政银企信贷沟通协调机制,每年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各担保机构要给予重点倾斜,优先满足重点工业企业融资担保需要。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枣庄市重点工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人民银行、科技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省、市级产业结构调整资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各类科技专项资金以及我市城市转型扶持资金等,要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调整过高收费,规范合理收费。对暂时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缓。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费。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四)加强调度监测及考核工作。重点工业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等有关数据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的统计调度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超前提出对策建议。每年年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目标考核办对各区(市)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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