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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失效]

  三、年检内容、方式
  市局依据CTAIS系统信息制作《2009年外资企业年检清册》,内容包括:识别号、名称、主管税务机关、状态、机构类型等内容(《清册》挂在“FTP\下载\征管处\联合登记中心\2009年外资年检\年检清册”中)。
  各个征收局在受理外资年检申请时,要仔细审核企业在《清册》中的信息,对状态属于正常的企业(开业、筹建期、待注销)予以审验通过;对状态属于异常的企业(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要在企业状态回复为正常后,为可予以年检审验通过;对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及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要求企业必须先到主管的所属区、市(县)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予以年检审验通过。
  年检审核人员在确认外资企业年检审验通过后,在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用于工商年检的《年检报告书》上加盖统一编号的年检审验印章。各局的年检审验印章编号如下:

征收局名称

印章编号

中山

1

西岗

2

沙河口

3

甘井子

4

园区

5

开发区

6

保税区

7

金州

8

普兰店

9

瓦房店

10

庄河

11

旅顺

12

长海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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