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22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2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9〕62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
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9]93号)的要求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的精神,2009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以下简称外资年检)继续实行网上初审和现场审验方式。2008年的外资年检工作在市局统筹安排下,在为外资企业做好服务,强化税收征管,清理漏征漏管户取得很大成绩。2009年外资年检,我局仍要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在保证年检率的同时,继续做好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实现以年检验证为手段达到强化税源管理的目的。现将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在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市外经贸局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在连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管理企业。
二、年检时间、地点
今年大连的外资年检自3月16日开始对企业进行网上初审,5月4日至5月29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从6月1日以后为年检各相关部门受理年检,进行自检的时间。
为减少征收局工作负担和压力,今年的外资年检网上年检初审工作仍由市局统一负责受理审核。为保证外资年检率,方便纳税人,从2009年6月1日以后,除行政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受理外资年检现场审验的补检工作外,同时在各个征收局设立外资年检窗口,受理外资企业年检补检工作。经与市工商局商议,今年的外资年检采取国税与工商部门协作确认的方式。即在国税部门年检通过后,工商局年检部门再予以工商年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