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保税区内二次报关企业还需提供离境备案清单、外汇进帐单;
(7) 经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提供);
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
(2)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3)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4)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5) 企业自行打印并经海关审核盖章确认的《通关手册》;
(6) 海关签章确认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
(7) 进口货物报关单;
(8) 经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企业提供)。
生产企业若当期还有出口免税业务的,应随同免、抵、退税业务一并申报。免税申报应提供的报表是《生产企业免税货物申报明细表》,免税申报的纸质凭证同于免、抵、退税申报要求提供的纸质凭证。
以上资料须按照报表在前,凭证在后的顺序装订成册。
2.外贸企业办理退、免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
(1)退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①退税电子申报数据;
②《出口货物退(免)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三份);
③《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货明细申报明细表》;
④《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明细申报明细表》;
⑤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⑥保税区内二次报关企业还需提供离境备案清单、外汇进帐单;
⑦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⑧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的企业提供);
⑨进货分批申报单(有进货分批情况的企业提供);
⑩经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提供;如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还需 提供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2)免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外贸企业出口免税业务申报时,需要提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申报的购进环节纸质凭证是普通发票(及复印件),或者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是海关代征税收缴款书。其他应提供的纸质凭证和申报要求比照外贸企业退税申报规定执行。
以上资料须按照报表在前,凭证在后的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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