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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及相关文书内部管理的通知

  (6) 保税区内二次报关企业还需提供离境备案清单、外汇进帐单;
  (7) 经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提供);
  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
  (2)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3)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4)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5) 企业自行打印并经海关审核盖章确认的《通关手册》;
  (6) 海关签章确认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
  (7) 进口货物报关单;
  (8) 经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企业提供)。
  生产企业若当期还有出口免税业务的,应随同免、抵、退税业务一并申报。免税申报应提供的报表是《生产企业免税货物申报明细表》,免税申报的纸质凭证同于免、抵、退税申报要求提供的纸质凭证。
  以上资料须按照报表在前,凭证在后的顺序装订成册。

  2.外贸企业办理退、免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
  (1)退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①退税电子申报数据;
  ②《出口货物退(免)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三份);
  ③《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货明细申报明细表》;
  ④《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明细申报明细表》;
  ⑤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⑥保税区内二次报关企业还需提供离境备案清单、外汇进帐单;
  ⑦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⑧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的企业提供);
  ⑨进货分批申报单(有进货分批情况的企业提供);
  ⑩经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提供;如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还需 提供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2)免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外贸企业出口免税业务申报时,需要提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申报的购进环节纸质凭证是普通发票(及复印件),或者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是海关代征税收缴款书。其他应提供的纸质凭证和申报要求比照外贸企业退税申报规定执行。
  以上资料须按照报表在前,凭证在后的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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