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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及相关文书内部管理的通知

  2.AA类企业办理退税核销申报业务时应提供的资料同于B类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业务时应提供的资料。

  (二)A类出口企业:
  1.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1)免、抵、退税电子申报数据;
  (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
  (3)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 保税区内二次报关企业还需提供离境备案清单、外汇进帐单;
  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5) 企业自行打印并经海关审核盖章确认的《通关手册》;
  (6) 海关签章确认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表》;
  (7) 进口货物报关单;
  (8) 经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企业提供)。
  生产企业若当期还有出口免税业务的,应随同免、抵、退税业务一并申报。免税申报应提供的报表是《生产企业免税货物申报明细表》,其他申报资料同于免、抵、退税申报资料。

  2. 外贸企业办理退、免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
  (1)退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①退税电子申报数据;
  ②《出口货物退(免)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三份);
  ③《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货明细申报明细表》;
  ④《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明细申报明细表》;
  ⑤保税区内二次报关企业还需提供入区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离境备案清单、外汇进帐单;
  ⑥ 进货分批申报单(有进货分批情况的企业提供)。
  (2)免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外贸企业出口免税业务申报时,提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纸质凭证要求同上。

  (三)B类企业:
  1.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1) 免、抵、退税电子申报数据;
  (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5) 出口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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