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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及相关文书内部管理的通知

  二、出口退(免)税涉税证明申报资料和相关文书的内部管理要求
  (一)申报受理岗
  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涉税证明申报业务时,申报受理岗人员应当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内容详见附件2)进行初步审核,资料完整、签章齐全的,填制受理单,确认受理。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税务机关内部业务传递交接用,另一份企业留存。
  申报受理人员应于受理当日将受理单和所接收的企业申报资料全部转交初审岗,初审人员在受理单上签字确认接收。
  退(免)税涉税证明业务办结后,申报受理岗负责将税务机关已出具的退(免)税涉税证明及需返还企业的申报资料及时交还企业。企业领取人员须在受理单上对其进行签字确认。
  受理单和税务机关需留存的企业申报资料在归档前的日常收集、保管工作由申报受理岗负责。
  (二)初审岗
  初审人员收到受理单和申报资料后,应按规定进行人工审核。审核无误的,初审人员应及时将受理单和申报资料转交复审岗,复审人员签字接收。
  初审中若出现疑点,需要企业更正数据的,初审人员应向企业说明情况,企业办税人员核实确认后须在申报资料更正处签字确认。
  (三)复审岗
  复审人员收到受理单和申报资料后,应对企业涉税证明电子申报数据进行机审。审核通过的,出具涉税证明,并将受理单报请主管局长审批签章。
  业务办结后,复审人员应及时将受理单、出具的退(免)税涉税证明及申报资料全部转交申报受理岗。
  三、其他出口退税资料及文书的内部管理要求
  (一)问题解答卡
  征收局请示的问题解答卡应一式两份,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局长签章并盖上单位公章后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下简称“进出口处”)。进出口处经研究或请示上级部门后在问题解答卡上予以答复,答复人和处室负责人应签章,并盖上处室业务专用章。问题解答卡应在进出口处和征收局各留存一份,其日常收集、保管工作由各单位的部门内勤负责。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延(逾)期申请表
  申报受理岗的税务人员受理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或逾)期申请后,应对其提供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延(逾)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无误的,申报受理人员将《申请表》及其他资料提交调查岗。调查人员应对企业延(或逾)期申请情况认真核实,凡符合总局文件规定延(或逾)期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处理意见,签字后提交科室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局长审批签章。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及时返还企业,并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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