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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科发〔2010〕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2年6月公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附件: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管理,提高项目(课题)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和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要求,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其中,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确定的课题。
  第三条 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政策方针,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由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第四条 项目(课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科技管理职能,强化需求调研与项目凝练、行政决策与专家论证相结合,注重对项目(课题)的调度检查、总结验收和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五条 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制”管理,即将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任务中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科委是项目(课题)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课题)计划的组织和管理。项目主持单位(以下简称“主持单位”)是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是课题的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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