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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客运站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客运站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申报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客运站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辽太保寿 [2009]3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客运站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代理险种为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二、你分公司须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分公司须持本批复到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及时将行政许可批复和许可证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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