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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二十六)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切实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审理权试点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2010年制定出台《甘肃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若干规定》。(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八)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对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赔偿义务,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九)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开展和谐村镇(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行政监督法治化。

  (三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配合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承办和处理,及时回复。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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