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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二十一)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从2010年起,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推行案卷评查制度,逐步实现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处罚幅度,并将规范标准公布执行。省级行政执法机构在2010年底完成,市州行政执法机构在2011年底完成。积极探索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三)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2010年完成《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推进行政救济法治化。

  (二十四)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加大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健全相应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理顺法律援助体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2012年前建立健全包括监测、信息报告、防灾救灾等在内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平台。(省政府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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